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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近期调整了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保障一至四级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基本生活

来源:东方网    发布时间:2021-11-02 12:20   作者:叶子琪   阅读量:18970   

3360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我市近期调整了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,保障一至四级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基本生活。

根据伤残等级,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每人每月将额外领取:元的津贴,即一级伤残178元,二级伤残168元,三级伤残158元,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具体标准为:一级伤残4045元,二级伤残3869元,三级伤残3693元,四级伤残3517元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

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退休残疾职工,每人每月补贴:元,一级伤残60元,二级伤残50元,三级伤残40元,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,工伤退休职工每月补贴和养老金的总和低于下列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具体标准为:一级伤残:元,二级伤残3869元,三级伤残3693元,四级伤残3517元

此外,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的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职工供养亲属,其配偶每月增加73元,最低支付标准为1704元,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55元,最低支付标准为1277元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,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》要求,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,生活护理费,供养亲属抚恤金,工伤保险基金补偿金额四个部分。。

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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